校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对科技特派员制度推行20周年的重要指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2号)文件,市委、市政府《重庆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行动计划》(渝委发〔2018〕1号)和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渝科局发〔2019〕146号)等文件要求,坚持把科技特派员作为科技人才服务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把科技工作落到实处,根据永川科技局科技特派员征集的相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条件
(一)坚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廉洁奉公。
(二)原则上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和一定的基层工作经验,技术传授与人际沟通能力、组织协调与管理服务能力较强。
(三)有事业心、公益心和责任感,自愿到农村从事科技创新创业与服务,帮扶农户增收、助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
(四)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70岁,并且能够保证有足够的时间投入到科技特派员工作。
二、派驻范围
永川区23个镇街家庭农场、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等。
三、工作要求
(一)科技特派员应当围绕永川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和服务对象的科技需求,通过技术引进示范、现场科技服务、实用技术培训、电话咨询与网络会诊等方式,自觉履行帮扶协议,主动开展服务并做好记录。每年到服务对象开展科技服务的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15天。
(二)选派的科技特派员要与服务对象签订“一对一”的技术帮扶协议,并加盖公章后报区科技局备案。
(三)科技特派员每年度考核1次。由区科技局牵头对选派的科技特派员进行考核,年度考核内容主要围绕帮扶协议明确的目标任务,以科技创新创业与服务绩效为重点,综合评估履职情况、服务效果等。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翌年不再选派为科技特派员。
四、支持措施
(一)按照每名科技特派员不低于0.5万元的标准,用于科技特派员开展科技创新创业与服务的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保险和培训费用,以及专家咨询费、资料费、科技示范、宣传报道等相关费用。
(二)对深入农村开展科技创业的区内事业单位科技特派员,派驻期间内保留其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权利,期满后可根据本人意愿选择辞职创业或回原单位工作。
五、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员填写永川区级科技特派员需求表(附件1)签字后,于2020年3月9日前交纸质件和电子档到科研处科研条件与平台科(恪勤楼609室)。
(二)科技人员可参照产业分类表(附件2)填写专业领域。区科技局根据将根据科技特派员需求表,按照服务对象实际需求派遣科技特派员。
永川区科技局联系人:张校第
联系电话:18523333350
校内联系人:谢睦琴
联系电话:13896169336(63392)
附件:1.永川区级科技特派员需求表
2.产业分类表
科研处
2020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