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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到期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21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中后期管理,加大科研项目执行力度,提高科研项目的完成率和结项率,根据相关项目管理办法及下达部门要求,现开展各类到期项目结题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项目研究期限截止2021年12月31日前到期未完成结题工作的所有国家级、省部级、地厅级、校级科研项目(不含2018年及以后立项的引进人才项目)(清单详见附件)

二、结题要求

1.项目负责人按项目主管部门要求完成结题材料提交,并取得结题证书或其他可证明项目结题的材料。

2.到期项目原则上不得延迟结题,因特殊原因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项目结题的,须按项目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完成项目变更(延期)手续。

3.2018年及以前立项的校级科研项目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结题工作,否则将按相关规定进行撤项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为了不影响后续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各项目负责人及所在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项目负责人是结题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所在单位应做好组织督促工作。根据学校汇总的到期未结题目录,逐项落实,确保本单位涉及项目全部结题,规定时间不能完成结题目标的学院及项目负责人需做出书面说明,并承担相应后果。此次清理结果将纳入学校科研诚信考核,并作为后续相关项目申报的重要参考依据。请各单位于3月19日前将本单位清理情况汇总表经项目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科研处。

 

 

联系人:自然科学管理科,联系电话:49891752

     社会科学管理科,联系电话:49891792

 

件:到期应结题项目清单


 

 

                                   科研处

                                 2021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