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学校科研工作安排,科研处将组织开展学校资助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应结题项目及要求
按照《关于开展到期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本次结题工作要求:
1.2018年及以前立项的校级重点、一般项目本次应尽量结题,若年底前仍不能结题按撤项处理;
2.2019年立项的校级科研项目(不含引进人才项目)本次可申请结题,若年底前仍无法按期结题的,应于年底结题工作时提交《重庆文理学院资助科研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申请延期;
3.2020年立项但已完成研究工作的项目也可申请结题;
4.申请撤项的应提交《重庆文理学院资助科研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1份。凡被撤销的项目将追回全部剩余经费,并纳入科研诚信管理,其负责人3年内限制申报各类科研项目。
二、结题验收所需材料、数量及要求
各项目组在完成研究工作后,应及时总结并结题,结题验收时应提供下列材料(相关材料请到科研处网站下载):
1.《重庆文理学院资助科研项目结题报告书》一式三份(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
2.已发表的论文、专著等复印件1份,同时提供原件交所在单位核查。论文复印封面、版权页、目录、正文、封底页,专著复印封面、内容简介、前言和目录页;
3.与项目有关的其他成果材料(如专题报告、专利证书、获奖证明、样机、样品、计算机软件等)复印件1份。
4.项目组认为有助于表明研究成绩的其他内容。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教职工学校资助科研的结题工作,汇总结题材料并认真审核,签字、盖章后,于2021年6月4日16时前将结题材料报送科研处607室。
联系人:梁瑶
联系电话:49891792
科研处
2021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