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繁荣发展我市哲学社会科学事业,充分调动社科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重庆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57号)和《重庆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2021年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复函》(渝评组办〔2021〕1号)的精神,市政府决定开展重庆市第十一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评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相关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教职工积极申报:
一、奖项数量
重庆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奖项280项/次,具体评选数量按照宁缺毋滥原则,根据申报、评审情况,在不超过上述总量的前提下据实确定。
二、评选范围
在规定期限内,我市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完成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我市作者与市外、境外作者合作且符合《实施细则》规定条件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三、申报条件
申报成果必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充分体现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符合学术规范,学风严谨;无知识产权争议。
(一)申报成果时限
申报成果属于2017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期间出版、发表、被采纳应用(或结项)的著作类、论文类或研究报告类成果。
(二)申报成果类别
1.著作类成果包括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教材、古籍整理、普及读物、研究资料、地方志书等。
2.论文类成果包括论文(不含译文)、论文集等。
3.研究报告类成果包括咨询报告、论证报告、调研报告等。
以外文形式发表的申报成果,论文需附中文译文,著作需提交中文摘要;翻译作品需同时提交外文原件或复印件。
未公开出版或发表的研究报告类成果,需出具符合申报时限的结项证明、采纳应用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
(三)不得申报情形
1.存在政治方向和意识形态问题的研究成果。
2.非社科类研究成果(包括原著为非社会科学成果的译著)。
3.交叉学科、新兴学科、边缘学科研究中以自然科学为主的成果。
4.已获省(部)级及以上社科优秀成果奖励的研究成果;已获省(部)级及以上的其他社科类奖励的研究成果;已申报省级(国家部委除外)的其他社科类奖的研究成果。
5.著作权有争议且尚未妥善解决的成果;有抄袭、剽窃行为或其它弄虚作假行为等问题的成果。
6.文艺作品、辑集的人物传略、回忆录、新闻报道。
7.领导讲话、工作总结,公文、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
8.大事记、概览、统计资料汇编及剪辑转抄的资料书等。
9.其他不符合申报的情形。
(四)限制申报情形
1.公开出版的多人文章汇集而成的论文集,不得以论文集名义申报,只允许作者以自己的论文单独申报;若论文集为一人论述同一专题,可作为著作参评,若非同一专题,可选择其中一篇论文单独申报。
2.多卷本或系列成果使用同一书号出版的,只能申报1项。
3.丛书类成果,如作为整体申报,则单册不能分别申报;如各分册系主题相同或属同一学科,则只能整体申报1项;不同主题或不同学科的,可分别申报。
4.带有秘密、机密、绝密字样的研究成果原则上不能申报,若确需申报,须经作者所在部门上一级保密机关核准同意,并出具同意申报的书面材料。
(五)成果时限确认
1.以第一次发表时间或版权页第一次出版时间为准。
2.非正式出版物的时限以省(部)级及以上党政机关的批示、采纳应用时间(或项目结项时间)等为准。
3.多卷本或系列成果,以最后出版齐全部分的出版时间为准。写作时间及“前言”“后记”中的说明或其他记载时间不能作为确定成果时限的依据。
四、其他要求
(一)申报主体
1.成果应以完成单位或第一作者名义申报。1名申报者只能牵头申报1项成果,另可参加申报1项成果。
2.申报第八届重庆市发展研究奖的,不得同时申报本次市社科优秀成果奖。
3.单一作者的成果,若作者去世,可由其直系亲属代理申报。
(二)申报署名
1.论文以正文标题下首次出现的署名为准;著作以版权页署名为准。
2.成果由单位或集体署名的,以第一完成单位或集体具名申报。如要以个人名义申报,应是成果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并出具署名单位或集体及参与者同意的书面证明材料。
3.版权页上署名的顾问、主审等不具有申报资格。
4.多人合作的成果,应按成果署名,确定前5名之内的主研人员,由第一作者牵头申报;第一作者因其他原因不能申报的,出具放弃申报并同意其他作者申报的书面证明材料,由其他合作者确定5名之内的主研人员申报,但不得将放弃申报的第一作者列入申报名单;第一作者去世后,其他合作者可协商确定5名之内主研人员,由第二作者牵头申报;若个人或部分成员申报,须出具其他合作者同意的证明材料。
以外文形式发表的论文,可由第一通讯作者牵头申报,但须第一作者同意,并提供相应的书面确认材料。
五、奖励办法
根据《重庆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的相关规定,坚持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激励为主的原则,向获奖者颁发证书和奖金。
六、申报程序
1.请相关单位认真阅读本评奖通知,按照评奖要求动员、组织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参加评奖活动,并于2021年10月21日15点前将拟申报人员名单(附件1)电子文档报科研处邮箱:cqwlxysk@163.com。
2.请申报人登入“社科成果评奖系统”(市社科联网站********)注册(已有账号的不用再注册)。按要求填报系统,导出并打印纸质《重庆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申报表》1份,同时准备成果、证明成果价值或影响的纸质材料1份,于2021年10月29日前交科研处607室,科研处将组织评审。
3.申报人修改申报材料后,应于2021年11月11日前在系统提交申请,申请经科研处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应准备以下材料,于2021年11月16日提交科研处:
(1)《申报表》一式3份(A4纸打印,左侧装订成册)。
(2)成果及相关材料一式3份(其中1份原件)。包括国内外公开出版并公开发行的著作,国内外公开报刊上正式发表的论文,被批示、采用、推广或结项的调研类报告,证明材料等佐证材料。论文、报告、佐证材料用A4纸装订成册。
纸质《申报表》、成果、证明成果价值或影响的材料原件,应与申报系统所填写的内容完全一致。凡申报的成果及有关材料,无论获奖与否,均不退还。
联系人:梁瑶
联系电话:49891792
附件:1.成果奖申报名单
科研处
2021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