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重庆市知识产权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专利资助办法的通知》(渝知发〔2020〕21号)相关规定,现将开展2020度市级专利资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条件
申报资助的专利为上一自然年度(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授权的国内(包括港澳台地区)发明专利,或通过《专利合作条约》(简称PCT)或《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简称巴黎公约)途径获得授权的国外发明专利。
二、资助标准
1.国内(包括港澳台地区)授权发明专利一次性资助1000元/件。
2.通过PCT或巴黎公约途径获得美、日、韩、欧洲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权的,一次性资助20000元/件,获得其他国家发明专利权的一次性资助10000元/件。同一发明创造既获得国内(包括港澳台地区)发明专利权又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权的,可以同时享受国内发明专利资助和国外发明专利资助。同一发明创造在多个海外国家或地区获得发明专利权的,只享受一次资助。
三、申报材料
1.申报国内发明专利资助的,须提交《重庆市专利资助明细表(国内)》
2.申报国外发明专利资助的,须提交《重庆市专利资助明细表(国外)》相关证明材料(外国专利审查机构出具的授权专利公告首页和授权证书。通过PCT途径提出的,还应同时提交PCT申请的国际公布文本首页)。
四、报送要求
申报材料只需提供电子版,各二级单位汇总后于2021年5月10日前报送到QQ:1550733951。
联系人:王燕
电 话:49891793
科研处
202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