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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上半年塔基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22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资助科研项目中后期管理,提高项目完成质量,根据《重庆文理学院科研项目资助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塔基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应结题项目及要求

按照《关于开展到期科研项目结题清理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本次结题验收工作要求:

1.2020年及以前立项的塔基计划项目(一般项目及各类专项等)本次应尽量结题,若年底前仍不能结题按撤项处理;

2.2021年立项的塔基计划项目(不含引进人才项目)本次可申请结题,若年底前仍无法按期结题的,应于年底结题工作时提交《重庆文理学院资助科研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申请延期;

3.2022年立项但已完成研究工作的项目也可申请结题;

4.申请撤项的应提交《重庆文理学院资助科研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凡被撤销的项目将追回全部剩余经费,并纳入科研诚信管理,其负责人3年内限制申报各类科研项目。

二、结题验收材料要求

各项目组在完成研究工作后,应及时总结并结题,结题验收时应提供下列材料(相关材料请到科研处网站下载):

1.《重庆文理学院资助科研项目结题报告书》一式三份(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

2.已发表的论文、专著等复印件1份,同时提供原件交所在单位核查。论文复印封面、版权页、目录、正文、封底页,专著复印封面、内容简介、前言和目录页;

3.与项目有关的其他成果材料(如专题报告、专利证书、获奖证明、样机、样品、计算机软件等)复印件1份。

4.项目组认为有助于表明研究成绩的其他内容。

请各单位重视项目结题工作,汇总结题材料并认真审核,签字、盖章后,于2023年6月5日前将结题材料报送科研处607室。

 

联系人:梁瑶

联系电话:49891792

 

 

                          科研处   

                       202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