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意见》(教政法〔2019〕16号),总结2016年至2022年我市教育科研战线所取得的工作成就,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育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市教育科学事业繁荣发展,重庆市教委决定开展第七届重庆市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评选奖励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相关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教职工积极申报: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调动教育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传承严谨求实的良好作风,总结近年来重庆教育科学研究取得的成绩,推进教育科学的发展和创新,提高教育科研质量,重庆教育委员会决定开展第七届重庆市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
二、评奖范围
1.凡列入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和在渝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的研究成果均可参评,包含著作类、论文类、决策咨询报告类三类成果。
2.凡未列入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而公开发表和出版的著作类、论文类成果,或不宜公开发表和出版但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决策咨询报告类成果,经推荐也可参加此次评奖。
3.参评成果须在2016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公开出版或发表、或采用。
(1)出版社公开出版的成果,以版权页日期为准;
(2)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的成果,以该刊物出版日期为准;
(3)被党委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采纳的咨政成果(含转化政策),以出具证明采纳时间为准。
4.凡已在往届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科技进步成果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和发展改革成果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研成果奖等评奖中获奖的成果,不得参加本次评奖。
5.参评成果不包括论文集、教材、工具书、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
三、奖项设置
本届优秀成果奖获奖比例按照限额推荐实际申报数的40%左右设置,其中一等奖为获奖数量的20%左右、二等奖为获奖数量的30%左右、三等奖为获奖数量的50%左右。
四、申报要求
1.申报成果基本要求
(1)方向性。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
(2)科学性。观点鲜明,论据充分,资料客观、完整、翔实,数据准确,逻辑严密,研究方法和研究过程科学合理。
(3)实践性。在解决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实际问题上有突破,为促进教育教学和科研发展提供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意见和建议,有利于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提高教育教学效果。
(4)先进性。具有较强的理论前沿性、学术创造性和实践应用价值,对推进学科建设和理论发展、促进科技进步、服务党和政府的重大决策,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发挥显著作用。
2.申报成果作者要求
(1)署名多人的研究成果原则上由第一作者在征得其他署名人同意的基础上进行申报,合作者(须是成果原作者)最多填写6人;第一作者因其他原因不能申报的,须出具放弃申报权利并同意由第二作者牵头申报的书面材料,否则不予受理。
(2)系列丛书只能以单本著作独立参评;多卷本专著整体申报参评,不能单卷参评;系列论文以论文代表作参评。
(3)成果独著者须在重庆工作,成果合作者中第一作者须在重庆工作。
(4)个人作为成果申报者,只限申报一项,同时作为参研者不超过1项;只作为成果参研者不得超过2项。
五、评奖组织
1.重庆市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统一负责评奖组织工作,下设评奖办公室负责评奖日常事务和异议投诉等工作。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代行评奖办公室职责,负责对报送的参评成果和成果署名人进行资格审查。
2.评奖委员会按照条件和要求组建评审专家组;评审专家组对参评成果进行评审,提出获奖成果及等级的建议名单。
3.评奖委员会审定后的拟获奖成果及等级,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市教委审批后公布,并予以表彰和颁发获奖证书。
六、异议处理
1.在异议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的获奖结果有异议,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市评奖办公室提出异议理由和事实根据,并写明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地址。过期或不按上述要求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
2.对于剽窃抄袭、弄虚作假的获奖成果和人员提出异议,不受异议期限制,一经核实,即撤销奖励,追回获奖证书,并予以公布,取消当事人下一次参评资格,并追究申报推荐单位责任。
3.以下异议不予受理:
(1)匿名举报的异议;
(2)对申报成果未获奖的异议;
(3)对获奖成果等级的异议;
(4)未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异议;
(5)不属于学术不端、弄虚作假行为的异议。
4.相关要求仅适用于第七届重庆市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活动,评奖活动结束自行废止。
七、申报办法
本成果奖为限项申报,同时采取线上线下申报方式。具体线上申报填写要求另行通知。线下申报办法如下:
1.请申报人填写《第七届重庆市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附件1),连同支撑材料交所在单位汇总审核。
2.各单位应认真审核申报人资格及报奖材料的真实性,并组织校内外专家评审鉴定,将报奖成果按推荐顺序填报《第七届重庆市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申报汇总表》(附件2),于2023年9月5日17点前将纸质的申报评审书3份、成果原件1份、支撑材料1套报科研处607室,申报材料全套电子文档和汇总表电子文档发科研处邮箱,科研处将组织专家评审。
3.申报人应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申请材料,并按以下要求准备最终报奖材料:
(1)《第七届重庆市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一式七份,并附有关证明材料清单及其复印件(包括获奖证书、成果重要影响及效果等证明复印件。附在《申报评审书》后面一起装订);参评成果原件1份。所有成果推荐材料要完整、真实、规范。
(2)著作类参评成果须提供封面、版权页、目录、封底复印件以及获奖证书、成果重要影响及效果等证明材料复印件;论文类参评成果须提供发表刊物封面、版权页、目录页、正文复印件以及获奖证书、成果重要影响及效果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决策咨询报告类参评成果,须提供被采纳的决策咨询报告、领导批示材料、采纳证明等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
(3)所有申报推荐材料请用牛皮纸袋装好,并将成果奖申报评审书封面复印后贴在纸袋外,每项成果申报推荐材料只装一袋。
(4)申报评审书电子版发送到科研处邮箱。
所有纸质报送的成果材料均不退还,请自行留底。
4.请申报人于2023年9月26日前将最终申报材料报科研处,由科研处审核后统一上报市教委。
联系人:江松
电话:49891792
电子邮箱:cqwlxysk@163.com
科研处
2023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