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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校级科研机构中期绩效评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11

各二级单位:

为加强我校科研机构建设,提升科研机构发展能力,按照《重庆文理学院科研机构管理办法》(重文理科〔201429)要求,拟开展校级科研机构中期绩效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现有的48个校级科研机构(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评估内容

对校级科研机构202211—2023630日期间的运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估,主要包括建设成效、研究水平、社会服务能力、对学校学科发展的支撑情况等方面。

三、评估时间

评估时间为20237-8月(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评估方式

本次评估采取科研机构自评、科研处组织专家组会议评估的方式开展。

  五、评估程序

(一)科研机构自评

各科研机构如实填写《重庆文理学院科研机构绩效评估报告》,科研机构依托单位对评估报告进行审核后提交科研处,科研处对评估报告进行审验。

(二)会议评估

科技部组织专家组审阅评估材料,经与相关职能部门讨论评议后,形成会议评估意见并评定等级。

  六、工作要求

(一)各依托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科研机构中期绩效评估工作,以评促建,通过绩效评估推动科研机构创新能力和水平的提升,引导科研机构建设发展。

(二)各依托单位将科研机构评估报告采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加盖依托单位公章后于913日前报送一式三份至科研处,电子版发送到邮箱:36993260@qq.com

(三)各依托单位要加强指导,认真做好科研机构中期绩效评估的相关工作,对相关评估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凡存在不如实申报甚至弄虚作假的将实行一票否决。

(四)评估材料中列举的论文、专著、数据库、专利、软件著作权、奖励和技术成果转让等必须是在本次评估数据采集时间内(202211—2023630日)取得;发表的论文应标注科研机构名称,未署名的,仅认定科研机构固定人员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成果。

(五)报告中涉及的各项统计数据均需录入到学校科研系统,学校审核时仅以科研系统认定的成果为准,所有成果均不再提供佐证材料作为附件

联系人:谢睦琴;电话:49891750

 

附件:1.重庆文理学院校级科研机构名单

2.重庆文理学院科研机构绩效评估报告

 

 

          重庆文理学院科研处

                                                                         202376


             重庆文理学院关于开展校级科研机构中期验收的通知202306.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