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
为加强我校科研机构建设,提升科研机构发展能力,按照《重庆文理学院科研机构管理办法》(重文理科〔2014〕29号)要求,拟开展校级科研机构中期绩效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现有的48个校级科研机构(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评估内容
对校级科研机构2022年1月1日—2023年6月30日期间的运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估,主要包括建设成效、研究水平、社会服务能力、对学校学科发展的支撑情况等方面。
三、评估时间
评估时间为2023年7-8月(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评估方式
本次评估采取科研机构自评、科研处组织专家组会议评估的方式开展。
五、评估程序
(一)科研机构自评
各科研机构如实填写《重庆文理学院科研机构绩效评估报告》,科研机构依托单位对评估报告进行审核后提交科研处,科研处对评估报告进行审验。
(二)会议评估
科技部组织专家组审阅评估材料,经与相关职能部门讨论评议后,形成会议评估意见并评定等级。
六、工作要求
(一)各依托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科研机构中期绩效评估工作,以评促建,通过绩效评估推动科研机构创新能力和水平的提升,引导科研机构建设发展。
(二)各依托单位将科研机构评估报告采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加盖依托单位公章后于9月13日前报送一式三份至科研处,电子版发送到邮箱:36993260@qq.com。
(三)各依托单位要加强指导,认真做好科研机构中期绩效评估的相关工作,对相关评估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凡存在不如实申报甚至弄虚作假的将实行一票否决。
(四)评估材料中列举的论文、专著、数据库、专利、软件著作权、奖励和技术成果转让等必须是在本次评估数据采集时间内(2022年1月1日—2023年6月30日)取得;发表的论文应标注科研机构名称,未署名的,仅认定科研机构固定人员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成果。
(五)报告中涉及的各项统计数据均需录入到学校科研系统,学校审核时仅以科研系统认定的成果为准,所有成果均不再提供佐证材料作为附件
联系人:谢睦琴;电话:49891750。
附件:1.重庆文理学院校级科研机构名单
2.重庆文理学院科研机构绩效评估报告
重庆文理学院科研处
2023年7月6日
重庆文理学院关于开展校级科研机构中期验收的通知202306.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