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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校级哲学社会科学协同创新团队立项建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18

校内各单位:

为推进学校哲学社会科学振兴,坚持“四个面向”,推动有组织的科研,鼓励和支持广大研究人员打破院系组织壁垒、跨学科组建团队,开展有组织的科学研究,力争通过哲学社会科学协同创新团队的建设,培育一批在相关研究领域能取得重要学术成果、产生重要影响的学术队伍,支撑学校学科建设,根据《重庆文理学院哲学社会科学协同创新团队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重文理科〔2023〕8号)等文件精神,学校将遴选并建设一批哲学社会科学协同创新团队(以下简称“创新团队”),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基本原则

1.坚持需求导向。围绕学术前沿与全面服务国家战略和重庆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推动学校学科建设高质量发展,突出区位优势、比较优势。

2.坚持择优选拔。加强顶层设计,布局团队建设。规范遴选和认定流程,竞争择优,严把入口关。

3.坚持分类建设。综合学科梯次、团队基础分A类建设团队、B类培育团队两类进行建设。

4.坚持动态管理。在建设期内,实行动态管理,强化考核验收,保证团队高水平建设。

二、申报要求

(一)创新团队申报条件

1. 创新团队应具有良好的前期研究基础及创新能力,对推动学校学科建设和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意义。

2.研究方向具有较好的发展潜力,团队成员研究领域契合度高。

3.鼓励和支持跨学院、学科组建创新团队,在交叉领域开展研究,注重创新团队成员之间研究方向的有效整合。

(二)申报方式

本次创新团队申报采用科研处发布“揭榜挂帅”指南定向申报和带头人自由申报两种方式进行。其中根据学校区位特点及学科科研特色化发展需求,本次“揭榜挂帅”创新团队指南如下:

1.西部职业教育社会心态研究团队

2.国别与区域研究团队(“一带一路”国家相关领域研究)

(三)创新团队带头人与团队成员具体条件

1. 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治学严谨,学术端正,富有创新精神和团队协作精神;

(2)年龄一般应在退休前能完成一个建设周期,身体健康;

(3)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与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

2.团队带头人遴选条件

(1)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在编在岗教职工;

(2)具有较强的团队组织、协调、管理能力;

(3)对学科发展有较强的预见性,能提出具有重要学术研究价值的研究课题和研究方向;

(4)在本研究领域具有一定学术与社会影响力;

(5)应作为第一完成人取得过下列科研业绩中的一项:

①承担过国家级科研项目;

②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

③获得过省级及以上人才称号。

6B类培育创新团队的带头人可以适当放宽遴选条件,但是必须在本研究领域有较强的影响力,且取得过标志性成果。

3.团队成员遴选条件

(1)团队成员主要由团队带头人根据研究方向负责遴选,科研处做好相关协调、配合和审核工作;

(2)支持跨学院、学科组建团队,团队成员人数一般以5-8人为宜,团队成员专业和年龄结构合理,45岁以下青年教师占比不低于50%,可以吸纳校外人员参与,但原则上不得超过3人;

(3)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历人数不低于团队总人数的50%。

三、建设与考核目标

创新团队考核分为团队考核与成员个人考核两部分,两部分考核均合格的,方视为创新团队考核合格。其中团队成员的三分之二(按四舍五入取整)人完成个人考核任务,视为团队成员个人考核合格。考核任务如下:

(一)团队考核任务:一个周期内,A类建设创新团队须完成以下任务之二,B类培育创新团队须完成以下任务之一:

1.项目类:立项国家级项目2项;或部级项目4项;或团队承担横向项目累计到账经费(不含转出经费)达150万元。

2.成果类:在哲学社会科学类A1级及以上或自然科学类T2级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4篇。

3.成果获奖与应用:获得现行科研量化计分办法中规定的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级科学技术奖、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发展研究奖2项;或获得省部级正职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的研究报告2篇。

4.学校现行科研业绩量化计分办法中规定的其他标★的高水平科研成果2项。

除学术论文外,以上单项成果完成量等于或超过两倍,也视为完成团队考核任务。

(二)成员个人考核任务:一个周期内,A类建设创新团队须完成以下任务之二,B类培育创新团队须完成以下任务之一:

1.项目类:立项省(自治区、直辖市)级科技主管部门、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项目及以上1项。

2.成果类:在哲学社会科学类A2级及以上期刊或自然科学类T3级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出版学术专著1部。

3.成果获奖与应用:获得现行科研量化计分办法中规定的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级科学技术奖、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发展研究奖1项;或学校认定的三级及以上的研究报告(不含刊用)2篇。

A类建设创新团队个人考核任务除学术论文外,以上单项成果完成量等于或超过两倍,视为完成成员个人考核任务。

A类建设创新团队和B类培育创新团队个人完成量达到团队考核任务中约定的任意一项成果的一半,视为完成成员个人考核任务。

(三)其他要求

1.创新团队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有影响力的省外专家来校开展学术沙龙、学术研讨等活动;每年至少组织两次团队调研活动。

2.提交考核的成果仅限由创新团队带头人或成员完成的标注“重庆文理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且与团队研究方向紧密相关的成果。

3.同一人员作为两个及以上创新团队的成员,同一成果只能参与一个创新团队的考核。

4.相关成果界定以学校现行的科研业绩量化计分办法要求为准,其他考核要求按照创新团队签订的建设任务书执行。

四、申报办法

请申报人于2023年8月5日前将团队申请书电子文档、相关佐证材料(以附件形式单独提交),经依托单位汇总后发送至科研处电子邮箱cqwlxysk@163.com。

 

 

联系人:江松

电话:49891792  18883758375

 

 

件:重庆文理学院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申报书


 

 

                         科研处

                       202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