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重庆市法学会第四期法学研究课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25

校内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及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市法学研究课题的水平和影响力,不断繁荣法学理论研究、推动法治理论创新,重庆市法学会启动了第四期法学研究课题申报工作,并纳入市社科规划项目。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相关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教职工积极申报: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市委六届二次、三次全会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正确学术方向,着眼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深入开展研究,努力形成一批有价值的研究成果,为全面推进更高水平法治重庆建设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立项课题数量

本期拟立项30项课题,包括重大课题5项、重点课题10项和一般课题15项。

三、课题选题

课题申请人从《重庆市法学会第四期法学研究课题指南》(附件1)中选定题目,可以根据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对选题文字做适当修改,也可以根据当前热点、重点任务、前沿问题拟定研究方向。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须在重庆市内工作,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独立开展及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能作为课题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二)申请人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科级以上行政职务,或具有法学博士学位,或属于员额法官、员额检察官,或为法学专业在读博士生;重大课题、重点课题的申请人须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县(处)级职务或职级。

(三)申请人作为主持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同时可作为另一个课题的课题组成员。单纯作为课题组成员的,可同时参加两个课题组。

(四)申请人课题申请应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

(五)申请人不得以已发表、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或已在中国法学会部级课题、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立项的申报课题。

(六)申请人在申请中弄虚作假的,经查证属实,取消相关资格。

五、立项与结项申报

立项申报:课题申请人应在2023年10月25日前提交课题申请书。

结项申报:通过立项的课题应在2024年11月30日之前提交结项申请书和课题成果。

六、课题成果要求

1.课题成果形式包括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报告、立法建议稿、论文等。

2.最终成果重大课题不少于3万字、重点课题不少于2万字、一般课题不少于1万字,对策建议部分不低于总篇幅的1/4,同时提交3000字左右的成果要报。

3.重大课题、重点课题至少公开发表文章1篇。

七、课题经费

按照市社科规划项目资助经费标准,给予重大课题5万元/项、重点课题3万元/项、一般课题1.5万元/项,分期拨付。

八、申请办法

1.请申报人下载并填制申请书交所在单位汇总,提交时间由各单位自行安排。

2.各单位汇总申报材料后,应组织校内外专家评审,提高项目申报质量。申报人应根据评审结果修改完善申报材料。

3.请申报人填制申请书及活页各一式两份(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连同电子文档于2023年10月24日前经由所在单位报至科研处607室,由科研处审核后统一报送。

 

联系人:梁瑶

联系电话:49891792

电子邮箱:cqwlxysk@163.com

 

件:1.重庆市法学会第四期法学研究课题指南

    2.重庆市法学会第四期法学研究课题申请书



                          科研处

                       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