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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文化和旅游部全国公共文化发展中心乡村公共文化服务研究院2024年度课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20

校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文化和旅游部《“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十四五”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发挥乡村公共文化服务研究院理论研究、智力支撑作用,助推乡村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文化和旅游部全国公共文化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发展中心”)围绕新形势下乡村公共文化服务领域有关理论和实践问题,面向全国征集有关课题,资助相关单位开展课题研究。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相关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教职工积极申报:

一、申报单位和范围

各级文化(群艺)馆,相关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相关协会、学会, 其他社会机构等均可申报。需以单位为申报主体,参照指导性选题,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和课题负责人研究专长、研究基础,自行确定选题和研究内容。

二、申报立项

本次课题研究项目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自筹项目三类,重点项目补助标准为5万元,一般项目补助标准为3万元,自筹项目无经费补助。申报单位可按照项目具体情况选择申报,发展中心将根据课题申报情况,择优立项,遴选3个重点项目、5个一般项目和不超过10个自筹项目。超出经费补助数量的研究项目,发展中心将结合实际情况,经商课题申报单位同意后,酌情确定部分课题入选自筹项目。

课题负责人应具备的资格:(1)需为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在乡村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具有深入研究,一般应具备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同等研究能力;(2)具有独立开展研究或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三、指导性选题

以下所列选题均为方向性、指导性选题,申报单位可以据此自行设计具体题目,也可对选题的文字表述做出适当修改,选择不同的研究角度和侧重点开展研究。所有指导性选题均可申报重点项目。研究成果可以转化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优先予以立项。

(一)新型乡村公共文化空间构建;

(二)乡村网红培育;

(三)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建设;

(四)民族民俗文化旅游示范区建设;

(五)文化风景道建设;

(六)美育实践基地建设;

(七)公共文化驿站建设;

(八)旅游厕所管理;

(九)和美乡村建设;

(十)旅游公共文化云建设。

四、评审验收

课题研究周期为一年。自签订课题研究协议之日起计算。结题验收方式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研究成果验收结论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发展中心将对验收结论进行网上公示,并对取得合格以上档次的课题颁发证书。

五、经费使用和管理

立项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正式通知课题申报单位和课题负责人。获得经补助的研究课题,将由发展中心与申报单位签订课题研究合同(合同模板另行发布)并拨付启动经费。

申报单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项目为与委托业务相关的内容,如:课题费、项目费、委托业务费等,不可使用事业单位往来票据)。

课题研究经费的使用范围和管理,执行国家有关科研经费的相关规定。经费应当纳入申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经费支出项目包括:资料费、数据采集费、差旅费、会议费、合作交流费、设备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印刷费、管理费、其他。

六、成果版权

研究成果版权归发展中心和课题申报单位共有,相关人员在公开发表时,应标注“受文化和旅游部全国公共文化发展中心乡村公共文化服务研究院课题项目资助”。

七、其他要求

(一)课题研究要坚持原创性,所申报课题如已申报其他项目课题并被批准,不得重复申报;上年度已申报课题不得重复申报本次课题。

(二)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同年度只能作为1个课题的负责人,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2个课题研究项目。

(三)申报项目应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已经立项的撤销并通报。评审专家参加课题组起草工作的,根据回避原则,不得担任该课题研究成果的评审专家。

(四)课题申报立项和研究成果评审组织工作由发展中心乡村公共文化服务研究院组织实施。

八、申报办法

1.请申报人下载并填制申报书交所在单位汇总,提交时间由各单位自行安排。

2.各单位汇总申报材料后,应组织校内外专家评审,提高项目申报质量。申报人应根据评审结果修改完善申报材料。

3.请申报人填制申报书一份,连同电子文档于2023年12月26日前经由所在单位报至科研处607室,由科研处审核后统一上报。

 

联系人:梁瑶

联系电话:49891792

电子邮箱:cqwlxysk@163.com

 

件:申报书


 

                                科研处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