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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第六届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及二级学院学术分委员会换届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17

校内各单位:

为了更好地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校科研发展中的重大作用,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重庆文理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有关规定我校学术委员会、二级学院学术分委员会(以下简称“分委员会”)已任期届满。现将换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术委员会组成

校学术委员会人数应当与学校的学科、专业设置相匹配,并为不低于19人的单数。其中,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 1/4;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院系主要负责人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1/2

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可根据需要设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秘书长1人。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组成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会(以下简称“主任委员会”)。

二、遴选条件

1.取得较突出的科研成果,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深的学术造诣,在本学术研究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
    2.能够把握学校某学科领域的学术内涵和发展方向,坚持原则、顾全大局、学风正派,无不良学术情况记录;
    3.关心学校的建设和发展,热心学校各项工作,有参与科研等工作的议事热情和能力;

    4.
校级学术委员应当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学术能力突出的青年教师;
    5.
年龄一般应在退休前任满一届,身体健康。

三、推选办法

1.各二级学院设立5-9人的学术分委员会,由正副教授或全体教师选举产生,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人。

2.分委员会委员由各二级学院推选产生,具体推选办法由各二级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分委员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委员推选产生,通过党政联席会议予以公布。

3.校学术委员会委员由校长聘任,在各二级学院学术分委员会成员中遴选。本次各二级学院在分委员会成员中推荐候选人2名,其中至少1名是非领导职务的教师。

4.学术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任期为4年,期满应重新调整,委员可连续聘任,但每届续聘人员一般不超过三分之二。

5.服务部门人员按其学科、专业属性纳入相应的二级学院管理。

四、换届工作安排

1.请各二学院于202459日前将委员会推荐名单(见附件)纸质版签字盖章后报送学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电子版报送至479503329@qq.com邮箱。

2.学校学术委员会及分委员会名单经校长办公会审批后,发文公布。

3.各二级学院在换届过程中若有问题,请及时与学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谢老师;地址:恪勤楼603办公室

附件:重庆文理学院学术委员会及分委员会推荐名单

特此通知

         重庆文理学院关于校学术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重庆文理学院学术委员会办公室

                                                                             2024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