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了更好地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校科研发展中的重大作用,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重庆文理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有关规定,我校学术委员会、二级学院学术分委员会(以下简称“分委员会”)已任期届满。现将换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术委员会组成
校学术委员会人数应当与学校的学科、专业设置相匹配,并为不低于19人的单数。其中,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 1/4;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院系主要负责人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1/2。
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可根据需要设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秘书长1人。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组成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会(以下简称“主任委员会”)。
二、遴选条件
1.取得较突出的科研成果,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深的学术造诣,在本学术研究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
2.能够把握学校某学科领域的学术内涵和发展方向,坚持原则、顾全大局、学风正派,无不良学术情况记录;
3.关心学校的建设和发展,热心学校各项工作,有参与科研等工作的议事热情和能力;
4.校级学术委员应当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学术能力突出的青年教师;
5.年龄一般应在退休前任满一届,身体健康。
三、推选办法
1.各二级学院设立5-9人的学术分委员会,由正副教授或全体教师选举产生,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人。
2.分委员会委员由各二级学院推选产生,具体推选办法由各二级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分委员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委员推选产生,通过党政联席会议予以公布。
3.校学术委员会委员由校长聘任,在各二级学院学术分委员会成员中遴选。本次各二级学院在分委员会成员中推荐候选人2名,其中至少1名是非领导职务的教师。
4.学术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任期为4年,期满应重新调整,委员可连续聘任,但每届续聘人员一般不超过三分之二。
5.服务部门人员按其学科、专业属性纳入相应的二级学院管理。
四、换届工作安排
1.请各二学院于2024年5月9日前将委员会推荐名单(见附件)纸质版签字盖章后报送学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电子版报送至479503329@qq.com邮箱。
2.学校学术委员会及分委员会名单经校长办公会审批后,发文公布。
3.各二级学院在换届过程中若有问题,请及时与学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谢老师;地址:恪勤楼603办公室
附件:重庆文理学院学术委员会及分委员会推荐名单
特此通知
重庆文理学院学术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