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资助科研项目中后期管理,提高项目完成质量,根据《重庆文理学院科研项目资助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校级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应结题项目及要求
按照《关于开展到期科研项目结题清理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本次结题验收工作要求:
1.2021年及以前立项的塔基计划项目(校级重点、一般项目、各类专项等)本次必须结题,否则按撤项处理。
2.2022年立项的塔基计划项目、2020年及以前立项的引进人才项目本次应申请结题,确无法按期结题的,应提交《重庆文理学院资助科研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申请延期。
3.其他已完成研究工作的项目也可申请结题。
4.申请撤项的应提交《重庆文理学院资助科研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1份。凡被撤销的项目将追回全部剩余经费,并纳入科研诚信管理,其负责人3年内限制申报各类科研项目。
二、材料要求
各项目组在完成研究工作后,应及时总结并结题,结题验收时应提供下列材料(相关材料请到对应科研管理部门网站下载):
1.《重庆文理学院资助科研项目结题报告书》纸质版一式三份(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
2.已发表的论文、专著,纵向项目立项文件、申请书等复印件1份,同时提供原件交所在单位核查。论文复印封面、版权页、目录、正文、封底页,专著复印封面、内容简介、前言和目录页;
3.与项目有关的其他成果材料(如专题报告、专利证书、获奖证明、样机、样品、计算机软件等)1份;“与项目有关的其他成果资料”一般需用原件。
4.项目组认为有助于表明研究成绩的其他内容。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教职工的学校资助科研项目结题工作,汇总结题材料并认真审核,签字、盖章后,于2024年12月6日前将纸质结题材料报送对应科研管理部门。
联系方式
自然科学类项目:科技处607室 电话:49891752
人文社科类项目:社科处606室 电话:49891792
社会科学处(期刊社)、科学技术处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