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重庆市高校科技创新平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1-13

校内各单位: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布局一批科技创新平台的通知》(渝教科函〔2024〕17号)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组织开展重庆市高校科技创新平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本轮科技创新平台立项建设申报类别包括重庆市高校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重庆市高校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

二、申报领域

主要围绕“416”科技创新布局和“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相关领域,围绕高校特色优势学科、专业领域。

三、申报名额

本次我校申报指标共5个。其中重点实验室2个,工程中心3个。

四、申报条件

(一)联合共建科技创新平台基本要求

鼓励与川渝地区的高校、区县、园区、企业联合共建“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联合共建平台在满足各类型科技创新平台申报条件基础上,需符合以下要求:

1.共建单位原则上不超过3家,且应在相关领域具备一定的前期合作基础;

2.应签署共建合作协议书,明确各方的职责分工、任务目标、物理空间及合作细则等,确保科技创新平台有效建设、稳定运行。

(二)“重点实验室”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聚焦新兴、前沿、学科交叉领域,紧扣国家战略和重庆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研究水平处于重庆市高校领先梯队,科研特色鲜明;能够承担并完成国家和重庆市重大科研任务,组织开展跨学科综合研究和国内外学术交流合作活动,有接受国内外学者进行学术访问、合作科研与业务交流的基础条件;科研环境和学术氛围良好。

2.科研团队。科研与管理人员队伍素质优良、团结协作、富于创新,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且保持相对稳定,固定人员规模原则上不少于20人。“重点实验室”主任应是高校的全职教学科研人员,一般年龄不超过50岁。

3.运行保障。具备良好的科学研究条件,基础仪器设施健全,人员和科研用房相对独立并集中布局,原则上“重点实验室”场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设备总值不低于500万元,每年投入运行经费不低于50万元,从事新兴产业和基础研究领域的可适当调整。

(三)“工程中心”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聚焦新兴、前沿、学科交叉领域,紧密对接国家战略和区域重大、重点工程,顺应国家产业和技术创新趋势;具有相关支撑学科、技术的系统集成条件,有利于推动学科交叉,可以为学校的长远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对本领域和行业有重大影响;拥有一批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市场前景的优秀科技成果,在相关技术领域内具备坚实的工程技术开发及成果转化基础。

2.产学研合作。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与区县、产业、行业、企业、科研院所等有稳定、实质性的合作关系,具有将科技成果向企业或生产部门辐射、转移的实践经验。

3.研究团队。“工程中心”的研究团队在该领域具备技术研发、工程化研究开发、科技成果转化等高水平技术创新能力,固定人员规模原则上不少于30人。“工程中心”主任应是高校的全职教学科研人员,一般年龄不超过50岁。

4.运行保障。具备完善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工程化的条件和经费保障,人员、用房集中布局,原则上“工程中心”场地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设备总值不低于500万元,每年投入运行费用不低于50万元,从事新兴产业领域的可适当放宽该标准。

(四)优先支持条件

在同等条件下,对符合以下条件的创新平台给予优先支持:

1.重点围绕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新一代电子信息制造业和先进材料相关领域的;

2.给予长期稳定经费保障,且每年投入运行经费不低于80万元的;

3.有重庆市高校科学技术委员会委员推荐的(每名委员限推荐2个平台);

4.与龙头企业、“链主”企业、独角兽企业、已上市企业、拟上市企业培育库企业,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联合共建的;

5.参与“教育强市区县行”,且与已签约的13个区县、区县所属园区、企业联合共建的(两江新区、高新区、江北区、南岸区、北碚区、巴南区、合川区、璧山区、荣昌区、涪陵、綦江区、石柱县、酉阳县);

6.科技创新平台主任为获得国家级人才称号,或主持过优秀青年科学基金等国家级项目的青年科技人才。

五、申报安排

请有意向申报的二级单位,根据申报类别分别填写《重庆市高校重点实验室申请书》(附件1)、《重庆市高校工程研究中心申请书》(附件2),于2025年2月15日下午5:30前将申报书和相关支撑材料纸质版(不超过150页)一式七份报送至恪勤楼603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479503329@qq.com。逾期不予受理。

六、注意事项

(一)请各二级单位高度重视,根据学校科研发展规划和平台申报基本条件,结合学校实际进行申报。充分整合校内外相关科研资源,使新建平台成为集中本校相关学科优势力量、代表市内高校相关领域最高学术水平的科研创新基地,成果转化及应用技术推广基地。申报平台的名称和具体方向,不能与已建的同类高校市级平台重合,平台主要骨干人员不得与已有平台重合。

(二)申报材料只统计申报平台及其人员在2022年1月1日以来的科研成果数据。纳入统计的科研成果(如奖励、论文、专利等)须署名平台名称或署名其中固定人员,且科研成果须与平台方向相吻合。依托高校对提交的有关申报材料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凡存在不如实申报甚至弄虚作假的将实行一票否决,申报信息须在校内公开。

(三)申报材料中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涉密范围的内容。如果申报材料中有涉密内容,请务必进行脱密处理。

联系人:姚老师,电话:49891750。

附件:1.重庆市高校重点实验室申请书.docx

                   2.重庆市高校工程研究中心申请书.docx


 

科学技术处

    2025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