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做好2025年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依据《重庆文理学院科研助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启动重庆文理学院2025年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及科研助理聘任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二级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稳就业”决策部署的有效手段,也是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构建与国家科技计划实施相匹配的专业科技支撑队伍的重要举措。各二级单位要积极吸纳2025届毕业生从事科研辅助研究、实验技术、技术经理人、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科研助理工作,切实推进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2025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二、岗位设置
按照教育部、市教委和市科技局关于科研助理管理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本年度岗位设置原则如下:
各市级重点学科、校级A类重点学科分别不得少于1个;国家级平台不得少于2个,市科技局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原则上不得少于1个;在研的国家级项目、英才计划项目、到账经费20万元及以上的省部级包干制项目也应设置科研助理;鼓励其他二级单位或个人在经费充足的情况下,依据工作需要设置科研助理。
请各二级单位依据上述要求,按照学科建设、团队建设、平台建设以及科研项目情况,统筹开展科研助理岗位的开发工作,填写《2025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专项工作落实情况统计表》(附件1),并于2025年6月20日前报送至科学技术处。
三、招聘与聘任工作
(一)新聘人员
各二级单位依据岗位开发情况,对拟新聘的科研助理岗位提出招聘计划,填写《重庆文理学院2025年科研助理招聘计划表》(附件2),于2025年6月23日17:00前报送科学技术处备案。
各二级单位成立招聘工作小组,负责科研助理的招聘工作。确定拟聘人员后,填写《重庆文理学院2025年科研助理拟聘人员推荐表》(附件3),并及时报送科学技术处,学校审核后,委托劳务派遣单位(第三方)组织开展任职前体检、协议签订等工作,服务期限原则上为1年。
(二)续聘人员
各二级单位根据现聘科研助理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聘期考核,聘期考核合格及以上,且双方达成续聘意愿的,由科研助理提出续聘申请,经聘任负责人和二级单位负责人审批同意后,由各二级单位填写《重庆文理学院2025年科研助理拟聘人员推荐表》(附件3),报请学校审核同意后委托第三方签订服务协议,服务期限原则上为1年。
第一批科研助理的聘任工作原则上应在2025年7月4日前完成。
四、考核与管理
(一)科研助理实行学校与劳务派遣公司双重管理,各二级单位负责科研助理的工作安排、日常教育与管理等工作。学校委托第三方负责政策执行与解释、劳动关系的建立与终止、使用人员的待遇与社会保障、使用合同订立与解除、劳动争议的处置及考核等。
(二)各二级单位负责根据其工作职责完成情况对所聘任科研助理提出考核建议,具体的考核由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负责实施,考核结果报科学技术处、人事处备案,结果归入个人档案,考核不称职或不合格者,不再续聘。
(三)对于不能胜任或不宜继续担任科研助理工作的毕业生,各科研团队应及时报请人事管理部门协商解决,科研助理提出解除聘用协议,科研团队应给予支持。
(四)科研助理聘任期间,其户口、档案由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负责。科研助理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的,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纳入所在二级单位的党团组织进行管理。聘用期满,各二级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并结合考核结果提出是否续聘建议。
五、其他事项
(一)科研助理原则上须为已获学位的应届毕业生,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一定的科学素养和创新能力,所学专业与科研内容相关,在校期间成绩良好,身体健康。
(二)鼓励招聘博士、硕士毕业生担任项目研究、实验(工程)技术类科研助理,鼓励招聘本科毕业生担任科研辅助人员。
(三)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科研助理人选,应依照程序重新公开招聘。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姚老师,023-49891750;邮箱:cqwukxjsc@126.com
附件:1.2025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专项工作落实情况统计表
2.重庆文理学院2025年科研助理招聘计划表
3.重庆文理学院2025年科研助理拟聘人员推荐表
科学技术处 社会科学处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2025年6月18日
附件1:2025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专项工作落实情况统计表.xls
附件3:重庆文理学院2025年科研助理拟聘人员推荐表.xls